《陈永华》,此词条收录于04/22,仅供参考
陈永华(1634-1680),字复甫,明代福建同安(今福建厦门集美区)人,南明举人陈鼎之子,抗清名将,南明政治家,治台湾之名臣。
清朝顺治四年(1647年),陈鼎自缢殉国。处理完父亲丧葬事宜以后,陈永华携母渡海投奔郑成功。由于其才华得到赏识,甫一到达郑氏军营,陈永华就被授予“参军”一职。顺治十八年(1661年),郑成功北进前将陈永华留在思明州(今厦门地区),辅助世子郑经监国。清康熙元年(1662年),陈永华向郑经献策“先礼后兵”,除掉在台作乱的叔父及其下属,同年被授予资议参军一职,总领六部事宜。随着郑经对他的倚重加深,陈永华先后加官勇卫等职务,涉足台湾地区军务。
康熙三年(1664年),为了解决军队和百姓的粮食供给问题,陈永华提倡并有效实施了屯田制,同时修建各个水利设施帮助农作物生产。另外,他也将“休养生息”的儒家理念带到台湾,让居民有计划、节制地上山伐木;陈永华也教当地人用土制瓦,修建房屋,改善当地居住条件;引进甘蔗和其他经济作物,提高百姓的农作物经济水平;改良晒盐法,提高海盐的产量和品质;鼓励商业贸易。
康熙四年(1665年),陈永华引经据典,最终说服郑经重视台湾地区的教育。随后,他在台湾省修建孔庙,大兴教育。陈永华在郑经的支持下总领太学学政,聘用礼官叶亨为教员。康熙十三年(1674年),清朝康熙年间爆发了以吴三桂、尚可喜和耿精忠为首的“三藩之乱”,清廷无暇顾及东南地区,郑经趁机计划北伐。北伐前,郑经命陈永华留下辅佐郑克臧监国。康熙十九年(1680年),郑经作战失利,连失厦门、金州地区,无奈退守台湾。同年,由于与权臣冯锡范等人争权失利,陈永华被迫辞职,不久后郁郁而终,与其夫人合葬于台南天星州赤山堡大潭山。郑经另外追赠其为资政大夫正治上卿,赐其谥号为文正
陈永华历经三朝,始终不改初心,坚持“经世致用”的儒家处世哲学,个人生活严谨质朴。在其政治生涯的黄金时期,陈永华从盐、粮食以及制糖等方面入手,使用各种措施改善台湾人民的作物产量,增加作物收成,鼓励台湾进出口贸易,促进台湾地区封建经济的发展;此外,陈永华非常重视台湾地区的教育。他建立了一套由上而下的教育和选官制度,在促进儒家文化在台湾地区传播的同时,也加深了民族联系,他也因此被誉为“台湾文化教育的奠基人”。清代史学家连横认为他是“(郑经)的文臣第一”,有诸葛亮的才能和志向。汪毅夫教授认为他对台湾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的做出了极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