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此词条收录于04/22,仅供参考
《德国民法典》(Bürgerliches Gesetzbuch),是德意志帝国制定的民法典,于1881年开始编撰,1896年公布,1900年1月1日生效施行。该法典在帝国时期、魏玛宪法时期、纳粹时期、联邦共和国时期以及1975年以前的民主德国均适用,现在仍然有效。这是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法典。
《德国民法典》继承罗马法的传统,结合日耳曼法的一些习惯,并根据19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新情况而制定,因而在内容上超出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法律原则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需要,但它在某些地方仍保留了德国容克地主经济的特点。
在民法发展史中,德国民法典有着突出的历史价值。它不仅是立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而且是民事立法难以逾越的参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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