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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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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具体内涵如下:
- 从关系纽带角度:婚姻关系是家庭形成的重要基础,夫妻通过婚姻结合,为家庭的建立奠定了基石。血缘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纽带之一,如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等基于血缘的联系,是家庭得以延续和发展的天然纽带。收养关系则是通过法律程序建立的非血缘家庭关系,使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也能成为家庭的一员,享有与血缘关系类似的权利和义务。
- 从社会属性角度
- 初级社会群体:家庭是一种初级社会群体,成员间有较多面对面交往、直接互动与合作。相比其他社会关系,家庭关系最为密切、深刻,涵盖性、生育、赡养、生活等多方面关系。
- 社会基本单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也是最基本的社会设置之一。社会由众多家庭组成,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 从功能作用角度
- 生育与抚养:家庭是生育的基本单位,承担着繁衍后代的重要责任,为社会的人口再生产提供保障。家庭还负责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为子女的成长提供物质和精神支持。
- 经济合作:在传统社会,家庭通常是生产的主要单位。在现代社会,家庭的主要经济功能由生产转变成了消费,同时也承担着理财、储蓄等功能,家庭成员之间在经济上相互支持和协作。
- 情感支持:家庭是情感的避风港,成员之间可以相互倾诉、分享喜怒哀乐,获得情感上的支持和安慰,这种情感支持对于个人的心理健康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 从结构形式角度
- 核心家庭:由夫妻和未婚子女组成,规模小、关系简单。
- 主干家庭:由夫妻与一对已婚子女,如父、母、子、媳组合而成。
- 联合家庭:由夫妻与两对或以上的已婚子女组成,或兄弟、姐妹结婚后不分家。
- 其他家庭:包括单亲家庭、丁克家庭、空巢家庭、收养家庭等多种形式。
个税以家庭为单位扣除的意义?
我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眼中不能只有“个人”而无家庭,只有税收部门自身的征管方便,而无视人类社会生活、家庭基础背后的伦理大义
在日前上海举行的“首届高层税务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杨崇春透露,此前多位专家建议个人所得税“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在研讨中。
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在税赋公平意义上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应该说早已是众所周知、毋庸置疑的了:同样是每月3000元的收入,无论你是一个“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单身汉,还是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五口之家的“顶梁柱”,却要缴纳同样数量的个税。个中的不公平,无疑显而易见,同时这也使个税调节社会收入、平衡贫富差距的重要社会功能大打折扣乃至陷入反向逆行的困境。
其实,如果深入揣摩、品味,我们又会发现,个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所以合理和必要,其意义和价值实际上不只是单纯经济层面上的赋税公平,同时更是珍重、呵护“家庭”这一社会生活最基本组织单元、人类伦理最核心深层基础的现实需要。
毫无疑问,我们每个社会中人,均不是简单的纯“原子式”的个人存在,而必然是生活在“家庭”这一基本“社会细胞”之中的,并以此为基础、起点,展开种种维系人类社会存在和繁衍以及相应的情感的人伦关系的。这正如古人所说的:“夫妇,人伦之始,王化之端”,“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者,查乎天地。”
就个人而言,正是因为有了家庭,我们的生活才不至于孤单、无所依托——得以相互扶持、相濡以沫,享受天伦、安顿心灵;而就整个人类社会而言,同样因为有了家庭,社会的和谐有序才有了基本的伦理基础,人类的繁衍、延续也才成为可能。
或许,这也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青年男女结婚、组建家庭,所以会被看得如此重大、隆重的伦理基础和心理根源所在吧。所谓的“成家立业”正是从这里起步的。
个人的“成家立业”——承担起更广泛的家庭伦理责任,又绝非一件轻松之事。比如,“家以居为先”——首先需要购(租)置住房,再如,为养育子女、赡养老人所必须做出的种种准备和投入,等等,所有这一切的实现,显然不可能只靠个人之力,还须整个社会环境本身的扶助、援手,比如像税收制度这类重要公共政策的精心扶助。
我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眼中不能只有“个人”而无家庭,只有税收部门自身的征管方便,而无视人类社会生活、家庭基础背后的伦理大义,否则,这样的税收政策,势必将在无形中、事实上起到某种反伦理的作用——不鼓励人们“成家立业”,不支持人们去积极承担以家庭为载体所承担的种种事关社会和谐的伦理责任,如夫妇、父(母)子之间扶持、养育、赡养的伦理责任。
为了税赋的公平,更为了对这一公平背后所蕴藉的社会伦理价值的珍重和呵护,“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的个税新制度,国家相关部门不仅应该严肃“研讨”,而且必须站在顺应民意、维护基于伦理和谐的社会和谐的高度,尽快拿出实施方案来,使之早日付诸实行。
根据中国家庭财产保险的规定,对于室内装潢采用的赔偿方式是什么
家财险对于室内财产及室内装修一般采用第一危险方式进行赔付,也就是说如果损失金额不大,不超过保额,那么是不会计算比例的,哪怕你只投保1万元,但是你的装修有10万元,损失了5000元,那么赔付就是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