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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分数线
最佳答案:
# 云南省内
- 文科:2024年最低分201分,位次43,026;2023年最低分215分,位次49,891;2022年最低分212分,位次46,228。
- 理科:2024年最低分200分,位次104,308;2023年最低分200分,位次104,758;2022年最低分203分,位次101,715。
# 部分省外地区
- 陕西:2024年文科最低分429分,理科最低分406分。
- 河北:2024年历史类最低分239分,物理类最低分342分。
- 安徽:2024年本科批普通类文科最低分479分,理科最低分502分;专科批普通类文科最低分219分,理科最低分315分。
- 浙江:2024年平行录取一段普通类最低分494分;平行录取二段普通类最低分465分。
- 江西:2024年本科批普通类文科最低分488分,理科最低分466分;专科批普通类文科最低分339分,理科最低分302分。
- 四川:2024年本科二批普通类文科最低分486分,理科最低分487分;专科批普通类文科最低分348分,理科最低分353分。
- 海南:2024年本科批普通类最低分530分;专科批普通类最低分425分。
根据往年数据,预估2025年云南省文科考生排名全省前134,646名、理科排名前173,146名,就有较大机会被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录取。云南省内考生2025年预计文科215分以上、理科203分以上,上云南经济管理学院较为稳妥。云南省外考生通常预估380分左右有机会上该学院,但具体分数线会因各省招生计划和报考人数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多少分能被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录取
2023年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录取分数线公布,云南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在本省(普通类)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文科215分、理科200分。文科215分、理科200分。
二、云南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录取分数线(在各省)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创办于1992年,是云南省办学最早的民办学校之一。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春城昆明,现有安宁、海源两个校区,教学行政用房52.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15亿元,馆藏纸质图书305.8万册、电子图书160万册,建成了高速、稳定、便捷的校园网络,实现“万兆到楼宇、百兆到桌面、无线全覆盖”。
2024云南分数线最低的二本大学
云南2024分数线最低的二本大学名单暂未公布,以下为往年分数相对较低的二本院校:
云南文科低分二本院校:
丽江文化旅游学院,云南,文科,二本,481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云南,文科,二本,483
昆明城市学院,云南,文科,二本,487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云南,文科,二本,493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云南,文科,二本,495
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云南,文科,二本,497
昆明文理学院,云南,文科,二本,497
云南艺术学院,云南,文科,二本,497
楚雄师范学院,云南,文科,二本,501
曲靖师范学院,云南,文科,二本,503
昭通学院,云南,文科,二本,504
文山学院,云南,文科,二本,504
红河学院,云南,文科,二本,504
云南理科低分二本院校:
丽江文化旅游学院,云南,理科,二本,435
昆明城市学院,云南,理科,二本,437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云南,理科,二本,438
昆明文理学院,云南,理科,二本,438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云南,理科,二本,440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云南,理科,二本,442
昆明学院,云南,理科,二本,449
红河学院,云南,理科,二本,450
曲靖师范学院,云南,理科,二本,452
昆明医科大学(中外合作),云南,理科,二本,458
普洱学院,云南,理科,二本,461
推荐适合“捡漏”的二本院校有:昆明城市学院与昆明文理学院。前者位于昆明市,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二本院校;后者位于昆明市,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二本学校。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录取分数线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录取分数线:
1、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在云南省(普通类专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物理类416分、历史类448分;
2、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在云南省(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项目专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物理类410分、历史类442分。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在外省市的录取分数线:
1、在广东省(普通类专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物理类451分、历史类452分;
2、在甘肃省(普通类高职(专科)批R段)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理科305分、文科394分;
3、在湖北省(普通类专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物理类399分、历史类429分;
4、在重庆市(普通类专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物理类375分、历史类354分;
5、在江苏省(普通类专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物理类390分、历史类453分。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