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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的理由哪些(刑事诉讼会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0 新人999 新人999 2025-02-01 07:1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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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的理由哪些

中止审理的理由哪些

 最佳答案:

      1. 当事人情况变化

      - 当事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如原告或被告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需要等待其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确定是否参加诉讼。

      - 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2. 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

      - 不可抗力事由: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当事人无法参加诉讼。

      - 其他正当理由:如当事人因重大疾病或其他紧急情况无法出庭。

      3. 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

      - 需要有权机关对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解释或确认。

      4. 案件依赖其他案件结果

      - 案件的审判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

      5. 调解和和解

      - 在行政复议案件中,当事人同意调解和和解,可以中止审理。

      6. 特殊情况

      - 其他法律规定需要中止审理的情形。

      这些理由涵盖了从当事人个人情况到案件法律适用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案件在最适合的条件下得到公正审理。

人民法院对正在审理的案子,为什么要中止审理

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犯罪嫌疑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中止或终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会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新人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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