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参公单位工勤人员待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吗?
最佳答案:
以下是一些与参公单位工勤人员待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虽未专门针对参公单位工勤人员,但作为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律,为参公单位及其人员管理等提供了基本依据和原则,参公单位工勤人员待遇在一些方面需遵循其精神。
- 《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办法>的通知》:对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作出规定,涉及到人员身份认定等,而身份认定与待遇紧密相关,是确定工勤人员待遇的基础环节。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工勤人员的养老待遇等按照此规定执行,确保其在养老保险方面与其他人员政策一致,保障了其养老权益。
-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的办法和标准等,参公单位工勤人员的基本工资调整等可参照执行,为其工资待遇调整提供了政策依据,保证其工资待遇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参公的公勤人员抚恤金和公务员一样吗?
不一样,事业单位与公务员死亡抚恤金执行标准不同的原因是文件不同。
一、事业单位的文件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机关单位(公务员)的文件规定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参公单位工勤人员工资问题
你们单位参公后,原来事业干部就是按照机关公务员的行政工资标准套改。你是工人,就按照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套改,估计你的工资只会降不会升,但是其他补贴就不好说了,参照当地的规范补贴标准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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