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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书解-通书解

0 新人999 新人999 2024-12-15 21:08 3

通书解

《通书解》,此词条收录于12/15,仅供参考


   《通书解》有清康熙年间刻《朱子三书》本、清乾隆元年李清植刻嘉庆六年补印《李文贞公全集》本、光绪年间《重刊道藏辑要》本等。
   南宋学者朱熹撰。《通书》本是周敦颐的主要著作,通论《易》经大旨,而不系于经,其言极简,全书四十章,二千八百三十二字。所以,初学者阅读很难把握其要旨。朱熹早年读此书时,“茫然不知其所谓,而甚或不能以句,壮岁获游延平先生之门,然后始得闻其说之一二。比年以来,潜玩既久,乃若粗有得焉,虽其宏纲大用所不敢知,然于其章句文字之间,则有以实见其条理之愈密,意味之愈深,而不我欺也”(《通书后记》)。有鉴于此,朱熹经过考订编定了《通书》,并为之作注。
   朱熹对《通书》的疏解,在文字章句上较为平实,但对此书的思想观点的把握,未必符合周敦颐的原意。朱熹实际通过注释,阐发了自己的世界观。如朱熹在解释“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诚之源也”时说:“言乾道之元,万物所取,以为始者,乃实理流出,以赋于人之本,如水之有源,即图之阳动也”。将“理”与“乾元”挂起钩来,把它当作世界的本体。又如《通书》第二十二章“理性命”,朱熹在第一节下注曰:“此言理也。阳明阴晦,非人心太极之至灵,敦能明之”。后人沿袭朱说,以为“此篇言理为心之太极”。其实,各章的标题本来就是朱熹编订时所加,周敦颐在此章并没有提到“理”字。而且周敦颐并没有提出“理”的范畴。《通书》其它地方谈到“理”,均作条理解。二程曾明确地表示,“天理”二字是自家体贴出来的,显然也不是从周敦颐那儿得来的。朱熹硬给周敦颐的思想贴上“理”的标签,不过是要为其理学观点制造理论根据、套上一个神圣的光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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