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落户配图,仅供参考
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落户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登记条件
- 出国(境)前已注销户口,且在国(境)外未入籍、定居的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后可申请在就业地登记户口1。
申报材料
- 基本材料:申请表、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就业单位的录聘用证明或毕业证及合法稳定就业凭证、原户口注销地出具的户口注销凭证材料1。
- 居住证明材料:根据落户地址不同,提交相应材料,如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凭证、亲友户口处的户口簿及同意落户书面意见、租赁房屋的租赁协议及房东同意落户书面意见、单位集体户口的单位介绍信等1。
- 其他材料:年满16周岁的人员需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1。
办理流程
- 申请: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1。
- 受理与审批: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所属分区县市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派出所登记户口1。
各地区政策差异
- 北京:在国(境)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年龄45周岁以下,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保等1。
- 上海: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或符合其他学历及学习时间要求,社保和个税缴纳需满足相应条件2。
- 广州: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年龄分别在40周岁、45周岁、50周岁以下,并满足社保缴纳要求1。
- 深圳: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成果1。
留学回国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就业地政策,准备相应材料,按流程办理落户手续。各地政策可能有所调整,建议关注最新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