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犯》,此词条收录于04/18,仅供参考
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
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行为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法益面临威胁,足以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陷入危险。
危险犯被刑法理论二分为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需要在司法上结合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来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紧迫(高度)危险,而抽象危险犯只需依照一般生活经验判断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性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