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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合同考核条款(销售合同的管理制度)

0 新人999 新人999 2025-02-23 06:01 2

本文目录:

法律服务合同考核条款

 最佳答案:

      考核目的

      - 确保法律服务提供方按合同约定提供专业、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促进双方合作与沟通,保障服务质量与效率。

      考核标准

      - 法律服务质量:服务应专业、合规、准确、完整、及时。

      - 服务态度:积极礼貌沟通,关注并响应委托方需求。

      - 工作效率: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任务,紧急情况及时调整计划。

      考核程序

      - 考核计划:每年初制定年度考核计划,明确时间表、内容和程序。

      - 考核指标:根据合同和标准制定,包括质量、态度、效率等,明确权重。

      - 考核评估:通过内部评估、客户调查、项目评审、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

      - 结果反馈:评估后双方反馈,服务方自我反思并提出改进计划,委托方提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整改。

      - 奖惩措施:根据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如提高费用、延长合作期限,或减少费用、解除合同等,需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争议解决

      - 考核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合同约定仲裁或诉讼。

      其他条款

      -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规定。

      通过以上条款,法律服务合同考核机制得以建立,有助于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促进合作顺利进行。

法律服务合同考核条款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内容有哪些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甲 方:

      电话: ; 电话:

      电话: ; 电话:

      电话: ; 电话:

      乙 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行使其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时,所涉及得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专项法律顾问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问题;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顾问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的前期法律顾问费为四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万元,2010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万元。

      乙方的后期律师费,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及公司财务账本和其他财产的控制权,并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义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从追回的公司财产中按照15%的比例在执行完毕3日内支付。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费用壹万元包干使用,2010年3月1日前付清。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2010年1月26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则为贰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重整并恢复正常经营或解散和清算,本协议自行终止,但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可以续签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或经甲方介绍,乙方与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签订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律师使用说明书》之三:如何要求顾问律师起草和审核合同求答案

      3.1 要求律师起草合同和审核合同的注意点。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起草合同和审核合同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并不是每个公司都需要起草合同,但是每个公司都应该有专业人士来审核合同。

      当你要求律师替公司起草合一般来说,起草合同的工作仅仅出现在“合同所涉内容公司没有现成模板可用”时。前面加引号的这句话其实指明了起草合同的两种情况:(1)公司在主营业务上没有自己的合同模板,或者原有的合同模板也许就是当初随便糊弄出来的(为什么我突然想@我的前任是极品 );(2)公司开辟了新的业务(产品)线,已有的主营业务合同模板用不上。而对于大多数行业的公司来说,因为业务模式基本固定,行业内的行业惯例也已经成熟,从事顾问咨询的律师一般对该行业也有充分的认知,在这种情况下,重新提供一份合同模板其实并无必要,通常在行业通用模板的基础上微调即可。但是对于一些新兴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本身就是在高速发展中,新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可能整个行业就没有一个特别好的模板可供借鉴。在此种情况下,制定公司的合同模板就成为了一件耗时耗力的工作。在我的经历中,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某公司为了制定他们的主营业务合同模板,该公司各部门的业务主管和我开了若干次讨论会。我前后出具了N个版本的各类主营合同,工作记录记载花掉了两千多分钟——我必须承认,这算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当你开口要求律师给你起草公司常用的合同模板时,请确认你做好了大量消耗律师工作量(这都是人民币啊)的准备。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如果说你自认自己的公司是个非传统行业(如加工制造、银行金融、建筑房地产等),那么你的顾问律师在未经跟你公司业务人员协商的情况下,轻飘飘的扔给你的所谓合同模板,它的可靠性没准是跟中国红十字会的清白一样的存在——或许有,但往往被反向验证。

      再说到审核合同,这是在公司任何对外经济交往中都会产生的,属于最常规不过的工作,而且不分行业不分公司规模。实际上,如果说律师在合同起草环节居于主导地位的话,那么合同审核过程中律师就成为了公司流程的一部分。但这里其实也隐含了我的一个最根深蒂固并且一直是在我所有的顾问单位执行的理念:公司所有的合同都应该交由我直接或间接地审核并确认通过。就我所知,在业内这不是个常见的做法,尤其是对于外部律师而不是法务岗内部负责人来说。但是很庆幸,我的坚持得到了所有顾问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基本上没有我的确认,这些公司的合同是无法走到盖章环节的。他们也在偶发的诉讼案件中得到了相应的回报,那就是胜诉率的大幅提高(部分单位是100%胜诉)。

      讲到这里可能你会很疑惑,由此产生一个常见的念头:我为什么不可以采取“合同金额高的合同”或者说“觉得条款有问题的合同”才交由律师审核的方式,来节省律师成本尤其是计时收费的律师成本?不巧,这种做法是我在我全部顾问单位里严令禁止的,原因很简单:一个金额高的合同并不一定风险大,一个金额低的合同也不一定风险小,而条款有没有问题,本身就需要专业知识来判断。你通常是健忘的,经常不会记得某个“出事”的合同其实并没有交给律师审核,而只是记得“我付了那么多律师费,竟然还出事!”或者是“律师为什么没有提醒我这份合同要给他看?!”作为负责任的律师,我不想我客户“出事”;作为有着强烈职业荣誉感的律师,我更不能忍受被冤枉——这句话我没有排错序。

      部分企业主一定能看出,前面我所描述的合同审核方式涉及到公司内部法务和外部律师的职权划分,但抱歉我不能就这个话题展开,因为如果说之前的吐槽还离我目前的顾问单位的商业秘密甚远的话,这部分的关系就似乎太近了点,所以就此打住。

      3.2 起草合同或审核合同的收费模式

      这个问题一定要单独拿出来说。我知道很多想法很新潮的人总觉得法律服务行业是片蓝海,致力于将律师服务产品化,尤其是结合互联网将其电商化,而直接体现在收费模式上,则是将律师服务划分为不同的类型进行收费,例如起草一个合同八百块、出具一个律师函五百块,审核一个合同三百块之类的(价格我随手写的,就这意思,并不代表我记得这种报价,而且写这段的时候我现在正在飞机上,想查也没地儿查去)。这种做法靠谱么?其实你想想就知道了。同样的起草合同,我给一个建筑企业一个合同范本(假设建筑工程合同里面的条款他们自己还没背下来的话),和给一个互联网企业为它新上的产品提供售卖合同范本(假设是微信5.0官微推广合同吧),前者网上到处都是,连法院负责审理建筑工程案件的法官都倒背如流,后者没准连北仲或贸仲最时髦的仲裁员都没见过,你觉得哪个合同工作量更大?而按单价收费,可都是就低不就高的,原本要多次研讨耗时良久出具的合同,500块卖你一个,敢用么?理论上产品化后可以降低单位成本,不过对于公司客户来说,与其花点小钱找个不知道谁出具的合同,我真心建议你还不如去同行业花得起律师费的公司那里弄一个合同过来改吧改吧自己用,虽然并不量身定制,可能有些问题,但好歹是行业翘楚的东西,整体靠谱程度并不低。我就遇到过某年给一个新的顾问单位制作完合同模板,第二年好多公司拿出来的合同就让我眼熟得恨不得去找他们再要一次律师费的事情。最搞笑的是,有一个不慎留下的错别字都错得一模一样——律师起草的法律文件没法主张著作权真是个令人伤心的故事。

      3.3需要给顾问律师提供的合同背景信息的情况 本来这部分是要讲讲提供合同信息的事情,但是往前翻翻发现已经提到过了,那么就只说说合同之外的容易被客户忽略的背景信息的事情吧。

      由于我提供顾问服务的大多集中在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因此有个特别明显的问题:业务流程比合同流程快。什么叫做业务流程比合同流程快?就是合同双方的合作内容甚至已经履行完了,而书面合同往往还在双方公司冗长的法务流程中来回修改——虽然我能保证我给顾问单位提供的是24小时的回应时间,但对方通常并不是。这样会频繁出现一个传统行业不多见的情况:合同倒签,即合同签署时,其实合同内容已经履行完毕。请务必理解,这个在法律人看来就属于一个典型的“异常”情况,你必须要交代给律师,因为对于倒签的合同,如果你提前告知合同履行情况到底是怎样后,审核工作会变得更有针对性,最重要的是,更省时间——也就是你省钱。

      其次,不管什么企业,总会有一些合同是表面上说的一回事,其实有着丰富内涵的背景在里面。这时你一定要告诉你的律师,你签这份合同的背景因素是什么。我有个顾问单位就做的非常好,在某次提供一份合同审核时,法务特别在邮件正文中提醒我“条款有所严苛,但这家公司老总跟我公司领导私交甚笃,领导交代该问题不大。”非常好,那这个问题我就可以略过了,因为长期的合作过程中,该公司的负责人甚至都对我的关注点有一定预判,并提前作出了解释,否则我一定会驳回这份合同的签署,而公司领导再来解释的话——这就是两倍的工作量,两倍的律师费了。写到这里,我为什么想到了那份中国足协和卡马乔之间那份看起来非常匪夷所思的合同?

      如果你对这份合同所涉及的商业合作模式存在疑虑,其实也无妨告知律师你担心的商业风险——这与我之前说过的律师仅防控法律风险并不冲突,因为在你提前告知你的顾虑的情况下,高明的顾问律师可以通过商业条款的精巧表述来尽量实现你的目的。但这并不是顾问律师的基本义务,而是他也许能够提供的增值服务。

      结语:根据我的经验,其实我完全还可以写“不同行业的公司如何验证自己使用律师的方式是否正确”、“如何通过律师的工作报表来判断自己公司的运营情况”等等,但是这些下去就没完没了了,事实上,这些想法一直在被我不成文地贯彻到目前合作的顾问单位中去,并且也得到了极高的评价。

销售合同的管理制度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方便企业管理,规避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以下提供一份销售合同管理制度范本供您参考。 第1条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企业各销售部、业务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3条企业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企业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第4条企业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5条企业销售格式合同须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

      第6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销售部经理审批。 第7条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总裁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第8条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交档案室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9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总裁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10条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第11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12条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13条企业法律顾问负责指导销售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 第14条空白合同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签收记录。

      第15条销售部业务员领用时需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交还合同管理档案人员。

      第17条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第18条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年以作备查。

      第19条销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第20条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1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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