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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废气检测中废气采集量大于检出限规定的量,需要重新计算检出限吗

0 新人999 新人999 2025-01-01 05:42 6

有组织废气检测中废气采集量大于检出限规定的量,需要重新计算检出限吗

有组织废气检测中废气采集量大于检出限规定的量,需要重新计算检出限吗

 最佳答案:

      在有组织废气检测中,废气采集量大于检出限规定的量,一般不需要重新计算检出限。

      检出限是基于分析方法本身的特性和仪器的灵敏度确定的。它反映的是方法能够可靠检测出的最低浓度或量。当采集的废气量足够时,只要检测过程是按照标准方法进行,检出限保持不变。因为在确定检出限时,已经考虑了方法和仪器在理想状态下能够检测到的最小信号对应的物质含量,这个含量不会因采集量的多少而改变。

      但要注意,采集量多可能会使检测结果更准确,减少因样本量不足导致的误差。并且,检测过程中仍要保证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如仪器状态良好、操作规范等,这样才能保证检测结果在检出限基础上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关于标准检出限的问题,如何理解标准中规定的检出限?

      都比较混乱的,得而方法检出限不但与仪器噪音有关,而且还决定于方法全部流程的各个环节,如取样,分离富集,测定条件优化等,即分析者、环境、样品性质等对检出限也均有影响,实际工作中应说明获得检出限的具体条件。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很多国际组织(机构),如国际临床化学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linical chemistry,ifcc);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 生物学标准化专家委员会(expert committee on biological standardization);美国国家临床实验室标准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on clinical laboratory standards,nccls)等等,对检出限、测定限(定量限)、检测限的定义与iupac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阅读文献时应注意其区别。有兴趣的读者可参考文献。

未检出的按检出限一半计算,是哪一条标准?

      1、《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中规定“当测定结果低于分析方法的最低检出浓度时,用“<DL”表示,并按1/2最低检出浓度值参加统计处理”;

      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2004)中规定“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的测定结果以“未检出”报出,参加统计时按二分之一最低检出限计算”;

      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规定“当测结果在检出限(或最小检出浓度)以上时,报实际测得结果,当低于方法检出限时,报所使用方法的检出限,并加标志位L,统计污染总量时以0计”;

      4、《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中规定“当某种污染物监测结果小于规定监测方法检出下限时,此污染物不参与总量核定”。

      5、GB17378.1-2007《海洋监测规范》规定项目检出率占样品频数的1/2以上(包括1/2)或不足1/2时,未检出部分分别取检出限的1/2和1/4量参加统计运算。

      6、《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若样品浓度低于监测方法检出限时,则该监测数据应标明未检出,并以1/2最低检出限报出,同时用该数值参加统计计算。

      7、HJ442-2008《近岸海域监测规范》监测数据产生后,在对数据准备性进行确认后进行必要的统计,其中未检出部门按检出限1/2量参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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