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此词条收录于12/14,仅供参考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曾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实行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一)取消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三)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直销市场和相关网络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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