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 1. 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范畴[[2]()]。 2. 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2]()]。 3. 合同主体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互相独立的平等主体,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义务[[3]()]。 4. 合同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而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一定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9]()]。 5. 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动报酬一般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付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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