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的政策依据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三支一扶计划的具体内容】1.计划落实方式: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2.实施过程:主要包括组织招募和对大学毕业生工作期间的管理服务两方面内容。组织招募有一套详细的工作流程,即每年4月底前,各地收集、汇总、上报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每年5月底前,各地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募;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通知》在对“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期间的户档管理、日常管理、考核管理和经费保障等方面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3.时限:工作时间一般为2到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工作期满后,自主择业,择业期间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4.就业服务及优惠政策:(1)工作期满后,如原基层服务单位有工作空缺,要优先考虑“三支一扶”人员,所在县、乡的企事业单位如有职务空缺,也要拿出部分职务吸纳该部分毕业生。(2)对于准备自主创业人员,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用。(4)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6)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时,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等。【组织招募】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20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招募计划侧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一)组织领导省人事厅联合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团省委成立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见附件1),负责这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有招募计划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落实本地区基层服务岗位、组织招募、考核和指导检查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请将名单和联系方式于6月16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主动参与,密切合作。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编制招募计划,协调计划组织实施及落实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有关经费的保障和监督管理;教育、卫生、农业、扶贫开发、共青团等部门负责本系统相关的政策落实,并做好业务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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