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能改吗
最佳答案:
不可直接更改的原因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是一种法定的证据,所以不可以直接更改。
可采取的救济途径
-申请复核: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且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不过在实践操作中,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很少发生。
-重新认定: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规定重新调查ping,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若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后,原办案单位需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向法院诉讼:当事人可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庭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还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信访程序:依据信访条例,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机关责令重新认定后,予以救济。但司法实务中,法庭一般不会变更或者撤销事故认定,且信访成本较高,当事人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小、途径少。